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柏林沟镇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9-09 字体: [ ]

为持续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育肥猪、能繁母猪等涉农保险监管力度,维护涉农保险市场秩序,按照《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委员会、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广元市昭化区审计局、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广元市昭化区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昭财金〔2019〕2号)精神和全区涉农保险保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涉农保险虚假投保承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含生猪保险),通过深入开展涉农保险投保承保真实性检查,全面摸清涉农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坚决纠正、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夯实涉农保险合规经营基础,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涉农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保险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四川省财设厅关于印发二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如》(川财金〔2017〕12号)、《四川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川保监发〔2014〕 152号)等规章制度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突出重点

在全面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生猪保险专项治理,并突出以下几个方面:在险种方面,重点检查虚构生猪投保数量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在保险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涉农保险业务规模靠前、赔付支出和费用支出占比高和内控管理薄弱的机构;在检查方法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问题,行使公权力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靠“保”吃“保”、骗取套取保费,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保险金等问题。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2018年-2019年6月期间,全镇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品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中央品种签订保下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2.2018年-2019年6月期间,全镇肉牛羊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签订保单对应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重大线索可依法依规进行追溯。

(二)治理内容

1.保险业务开展方面。专项治理范围覆盖涉农保险业务全过程,重点检查保单签订真实性,具体如下:

(1)在投保环节,检查投保标的物和投保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重复投保的情况;投保人是否足额缴纳自缴保费,是否存在代签或代垫保费并违规返还投保人保费等情况;农户自主投保的是否签字确认,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村社等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的,是否有分到户的清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保险机构是否现场查验核实投保数量;投保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2)在查勘环节,检查受灾情况是否真实。保险机构现场查勘资料是否齐全,损失认定依据是否充分,生猪等牲畜无害化处理材料是否完备,保险机构核损后是否与农户签订赔偿协议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农户理赔情况是否在村社一级进行公示。

(3)在理赔环节,检查理赔工作是否真实。保险机构是否存在向投保人按固定赔付率理赔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赔案骗取套取保费补贴或理赔款的情况;保险赔款支付的收款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赔款不到户、赔款到村社干部或统一指定人账户等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保费等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赔款支付是否合规。

(4)在费用支付环节,检查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是否真实。保险机构委托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镇农业林业工作机构等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费用支付标准;是否存在虚列工作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付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将费用拨付给各级相关部门及镇政府的问题。

2.管理职责履行方面。全面核实各地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保险机构;财政部门受理补贴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资金审核拨付流程;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以及农业保险协办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虚假投保数量证明,伙同其他人员或机构骗保、制造假赔案等行为套取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或向获赔农户收取回扣等问题;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林草、金融等部门在以往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违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3日)。

各村组织工作队自查,于9月3日前将种植(养殖) 业、森林基础数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镇农技站。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3日至9月5日)。

9月5日前,由镇财政所会同镇纪委监委和镇农经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等部门,分组对全镇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和核实,将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生猪保险单列)问题自查工作报告连同自查情况表一并报区级专项治理工作组。

五、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为确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等站所部门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镇涉农保险保费补贴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站,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

(一)财政所。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牵头工作。重点梳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绩效评价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是否督促及时追缴;对本次专项治理发现的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要督促分级缴入国库。

(二)农经站、农技站。负责摸清种植业保险各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数量)。

(三)畜牧兽医站。负责摸清养殖业保险各品种分户的生产面积(数量),尤其是生猪饲养量、耳标发放数、疫苗注射数、产地检疫数、屠场屠宰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

(四)林业站。负责核实森林保险(含公益林和商品林)分户的森林面积,协助保险机构和镇核实森林保险投保面积。自查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保险公司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问题,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说清问题并退回收取的费用。

(五)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统筹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把强化问责追责作为切实解决骗取套取财政补贴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跟进、逐一核查,以零容忍态度,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站所、各村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村责任落实到人,在脱贫攻坚、动物疫病防控、防汛救灾等关键时期,统筹做好涉农保险项治理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镇纪委监委、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等相关单位要加强经常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重大问题要随时沟通,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镇纪检监察机关要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督促行使公权力人员主动说清问题。对主动查摆问题、如实说清问题的,问题轻微且主动交代、积极整改到位的,依纪依规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处罚)。对不主动查找问题、妄图蒙混过关,被重点抽查发现的,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