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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0月10日拟对汽车4S城配套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10-08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4S城配套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汽车4S城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汽车4S城配套服务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

3、建设单位:广元市骏凯实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属于三级站,建加油站、加油站附属设施和洗车配套综合服务大楼,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项目设4个地埋式承重式双层储油罐(其中单罐容积为30m30#柴油罐2个,单罐容积为30m3的92#汽油罐和95#汽油罐各1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9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不设混凝土拌和站,全部建(构)筑物施工使用商品砼,少量施工废水和含油废水经排水沟和隔油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既有设施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0m3的预处理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至泉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初期雨水经加油区站棚和绕场站四周边界的环保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按报告表要求,为防止地下水被污染,将储罐、加油岛、卸油平台、隔油池、危废间、预处理池及柴油发电机房等实施重点防渗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控制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营运期通过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及安装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的方式进行废气治理。发电机废气采用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至室外。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墙体隔声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卸油时间、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环境。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可回收建筑废弃物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营运期对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棉纱、隔油池废油、废油渣等分类收集、定点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XG1-201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和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罐清洗油渣由清洗公司带离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安装压力检测、进出口液体温度、可燃气体等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消防沙池等应急设施设备,制定合理、有效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