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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0-09 字体: [ ]

各镇党委、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广元市昭化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川法委发〔2020〕5号)、《四川市县法治指数》(川法委发〔2020〕6号)和《广元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委发〔2019〕5号)、《广元市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广法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元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紧扣全面依法治区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推进,为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保障。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地位,将乡村振兴各项事务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五大振兴”涉及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需求,精心制定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项目、不同对象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稳妥扎实、高效有序开展。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遵循乡村振兴客观规律,尊重农业农村特点,以需求与服务精准对接为前提,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养、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积极统筹整合运用好各类法治资源力量,主动融入“五大振兴”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着力打造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多元参与的整体协同机制。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执法文明规范、司法保障充分,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行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各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分管负责人具体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建立法治乡村部署、督查、反馈、整改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涉农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整体推进,细化涉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推动乡村司法保障便民惠民,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依法治区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大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涉农执法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二)理清乡村治理权责边界。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理顺区级政府部门与镇、村(居)的权责关系,明确不同类型镇、村(居)职能定位,健全完善镇权责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等。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三)突出三类群体。针对领导干部,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完善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制度。编制党政干部分管工作领域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清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针对青少年,抓好师生德育培养。健全中小学宪法、民法典法律教育机制,针对青少年持续开展春秋季“开学第一课”,加强民法典宣讲,组织开展“法治护航·守护明天”系列活动,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教职人员师德师风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升全区教师队伍法治素养。针对特殊人群,增强管理教育。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和吸毒、邪教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引导安置帮教对象改过自新,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四)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探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现有站、所的力量和资源,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相关行政权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强化农村执法监督。加大对镇村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农资打假、渔政执法以及打击私屠滥宰、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镇政府)

(五)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推广巡回审判方式,推行网上立案和案件远程审判,为乡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依法加大农村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快执”绿色通道,解决乡村群众急盼解决的执行难题。畅通涉农司法案件信访渠道和农村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力度,切实保障乡村贫困人口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健全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协同性,统筹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党委)

(六)完善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的定位,加快推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体平台建设,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成为法治乡村建设一线基础平台,强化力量整合和直接服务功能,汇聚律师、公证、调解、法援、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提升服务质效。扩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覆盖面,依托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让群众获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随身法律服务。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镇党委和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加强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推广远程视频法律服务,切实解决贫困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七)优化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草权等确权或流转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依法保护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积极开展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总结推广“三书模式(律师法律审查意见及见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等法律服务新模式,延伸农村产业法律服务链。围绕产业发展、农民全面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成立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律师志愿团。依法规范各类组织、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镇政府)

(八)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向农村地区渗透,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涉“三农”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依法严惩发生在脱贫攻坚、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镇党委)

(九)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乡村适龄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权益,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问题。依法保护乡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向乡村倾斜。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昭化籍农民工集中城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适时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法治体检,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援助活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农村各类保险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各镇政府)

(十)加强乡村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宣传。持续深化法治惠民“12345”工程,加强镇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元素融入地方特色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乡村旅游景区自然景观,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农村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到2022年全区每个村(居)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网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村民代表法治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宣传队伍,力争到2022年全区每个村民小组都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加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应急措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宪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全面推进“法律进乡村”,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农民夜校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体局、区扶贫开发局等相关单位,各镇政府)

(十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力量,推进机关力量下沉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人、财、物保障,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怀帮教特殊人群体系,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农黑恶势力,杜绝“村霸”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广泛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力争2022年全区平安村(社区)达到60%。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十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大力开展“无诉村(社区)”创建,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联动调处、递进化解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务用工、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常见纠纷。(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十三)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加大基层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将法治教育纳入乡村干部培训,纳入农民夜校课程,落实村(居)“两委”成员会前学法制度,组织村(居“两委”成员开展法治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编印《乡村振兴法治工作指导手册》。健全村(社区)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做好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十四)推进“四治”融合。积极推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一核四”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完善村社资金、项目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积极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镇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级事务与镇政务联动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红白理事会、知客宣讲团、道德超市积分兑换,开展文明新风积分活动。整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矫正”等信息资源,充分运用网格化、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平台,做好突发事件研判处置、特殊人群管控等工作,实现基层治理智能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十五)创新乡村微治理。健全村(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村民议事厅、乡贤理事会、自管委、自建委等百姓议事、民情沟通的村民说事平台,建立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依法推进乡村治乱、治脏、治违,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过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村(居)两委的监督。大力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推动区巡察向村(居)党组织延伸,深入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昭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十六)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深化法治示范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优化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规范,强化动态考核评估,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时摘牌,撤销命名。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区每个镇都有1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级各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乡村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区政协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时限和标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强化协调指导。各镇、区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充分调动积极性,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乡村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区考核,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及时督促指导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切实提高乡村法治建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