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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09 字体: [ ]

川财教〔2020〕115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中职(技工)学校: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现根据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应享受学生人数,追加下达你地2020年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其中:中职免学费资金  万元,助学金万元(详见附件1)。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该项资金中的中职助学金属于2020年省级专项扶贫方案中的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快预算执行,此次暂按照2020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分配下达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待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2020年平均免学费人数确定后,再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市(州)、县(市、区)应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中职免学费、助学金补助,中职助学金存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缺口的,各地、各校应先行足额垫付,待省财政清算后,再行冲销,要切实保障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全面落实。

二、各地、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政策规定,组织好中职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三、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进一步推动电子注册制度,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对于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学生基础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地各校自行负责。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切实加强对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助学金资金使用规范。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启动中职免学费、助学金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厅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