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好差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0-11-10 字体: [ ]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进驻单位管理,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打造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入驻昭化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

二、评价主体

企业、群众、社会团体、行政机构等

三、评价形式

现场填写测评表、四川政务服务网、短信、电话、信箱、四川政务服务网APP、自助服务终端、大厅评价器等途径

四、评价内容

(一)工作纪律

第一条因工作时间内出现迟到、早退,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一般”的,每人次扣2分,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每人次扣5分。一个季度不得超过2次。

(二)行为规范

第二条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用餐、吃零食、打瞌睡、擅自脱岗、串岗聊天,或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视频、戴耳机、炒股、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一般”的,每人次扣2分,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每人次扣5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未佩证上岗的、未统一着装的、办公桌面及办公区域不整洁的、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台内办事或聊天等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一般”、每次分别扣2分,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每人次扣5分。

上述三项行为被效能办、视频监控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10-15分,被服务对象累计2次投诉或评价为“差”的当月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报区纪委监察局、区效能办处理。

(三)服务态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出现态度不好、与办事群众发生纠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一般”、每次分别扣2分,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视情况扣5-10分,当月考核为不称职。

第五条未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多跑冤枉路的,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差”的,每次扣3-5分。经督查股查实或有效投诉的,当月考核为不称职。

(四)服务质量

第六条发现未开启窗口评价器的每次扣1分;受理完业务后未请办事群众评价的扣2分;《窗口服务评价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栏填写为有待改进、时间太长、业务不熟扣2分,态度不好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扣5分。

第七条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相关业务,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评价为“一般”、每次扣2分,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每人次扣5分。

第八条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业务办理等出现疏忽偏差甚至纰漏,影响服务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视情况每人次扣5—10分,当月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视情况每人次扣5—10分,当月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条未按要求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处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差”的,视情况扣5-10分,当月考核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未按质按量完成各自岗位相应工作的、推进全局重点工作不力的,并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评价为“一般”“差”的按情况酌情扣2-10分;

(五)廉洁自律和执行力

第十二条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被查实或有效投诉的,扣10分,当月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分情况

第十三条工作受到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件(次)加8分。

第十四条开展特色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的窗口单位及个人凡受服务对象表扬而赠送锦旗的,每件(次)加5分。

第十五条工作推进得力、成效显著、有重大创新性举措,每人次加8分;向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好的,每件(次)加8分。

第十六条被评为“红旗窗口”的,在年度绩效考核时每窗口每次加1分;被评为“优质服务明星”“示范岗”的年度绩效考核时每人每次加1分。

六、考评实施

  考核工作由政务服务综合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职能股室各司其职。督查股负责“服务管理考核”,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中心根据工作业务内容负责“业务办理考核”,“考核加分”部分根据内容由对应股室负责。

七、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由政务服务综合工作推进小组将考评结果报督查股,由督查股初审并将结果报局党组会议审核、评定。考核结果每月及时进行通报、公示,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考核、解释。

九、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