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46号)文件要求,现将《广元市昭化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7日印发的《广元市昭化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昭府办函〔2019〕66号)废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运行和管理,确保转办事项依法、高效办理,提升群众满意率和获得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不产生倒扣负分);加分不超过20分。
(一)机构建设(20分)
1.承办单位未落实热线办理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值班电话,造成电话不能接通,工作不能顺利交办的每次扣1分。
2.承办单位知识库建设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每月扣1分。
(二)办理时限(30分)
1.工单派发后0.5天内未响应的(在热线平台系统上签收工单并与来电人沟通),每件(次)扣1分;
2.在收到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工单后0.5天内未说明理由直接退回的,每件(次)扣1分;
3.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每件每天扣2分(以自然日历累加);
4.全年出现3件超期件的,该大项不得分。
(三)办理质量(20分)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件(次)扣2分:
(1)对来电人讲述的事实认定不清楚,对反映的问题未作认真调查,敷衍推诿或简单应付,造成当事人一事多诉(三次及以上)的;
(2)在平台内回复格式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其他情况导致信件无法归档的,未向来电人联系回复或回复解答模糊不清的。
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该大项不得分。
(四)群众评价(30分)
1.群众满意率为90%(含)以上,不扣分;
2.群众满意率为80%(含)—90%(不含)的,扣1分;
3.群众满意率为70%(含)—80%(不含)的,扣2分;
4.群众满意率低于70%(不含)的,扣3分。
(五)加分项目(20分)
对市民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分析、典型案例剖析和经验做法被省、市、区刊物采用或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分别一次加5分、3分、1分,被省、市、区领导肯定批示的,分别一次加8分、5分、2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主要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2.考核方式:逐月通报、年度汇总。
四、考核结果运用
该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序列,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承办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