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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27 字体: [ ]

关于《广元市昭化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广元市昭化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持续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区委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两翼两带一片”总布局、“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创新活区”总战略、“3个翻番、3个确保、5个创建”总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治首位、思想先行,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坚持从昭化实际出发,立足基本区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整体协同,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实现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基础

1.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创建与供给力,在全区形成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推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构建以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12个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基础、15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6个,县级“枫桥式司法所”7个,围绕巩固全面依法治区示范试点各项成果,优化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将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与村能办政务服务事项有效结合,提档升级一批规范化、有特色的示范室,使其成为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主平台。

2.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使用。宣传推广运用好“12348”中国法网、“12348”四川法网,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方面工作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应用,及时推送法治资讯,解答法律政策咨询。依托视频会议系统、雪亮工程实现实时连线远程调解。及时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响应。

3.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之间的协作,及时处理和回复上级交办任务。通过扁平化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知识资源,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信息,畅通渠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智慧化应用建设。升级打造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书库”实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探索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基础网络带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上下高速对接、纵横有效贯通。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运用,提升电子存证固化、行业诚信信息库共享等应用技术保障能力,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利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资源汇聚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大数据智能感知和决策支持子系统部署应用工作,提升大数据在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水平。

(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5.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把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深化“学讲考述用”五位一体学法用法机制,推广“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模拟法庭”“案例推演”等青少年法治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履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法律七进+”“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依托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阵地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持续打造昭化电视媒体栏目,整合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按要求推广“云学法·云普法+”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电子广告位、“村村响”等宣传载体作用,探索形成融“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和艺人、知客创编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漫画等法治文艺作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文艺下乡”等活动。

6.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抓好《法律援助法》宣传贯彻,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严格执行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援助)实施标准,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便捷。升级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助机制。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烈)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持续推进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合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7.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规范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推进“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资源参与重点、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和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力争打造1-2个品牌调解室,培育2-3名金牌人民调解员。按规定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8.优化律师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鼓励、吸引更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昭化从事律师职业。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员律师带头人作用,规范管理,扩大业务领域,提高业务收入。拓展思路,在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上找出新路径。

9.合理发展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农村法律资源稀缺地区流动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补充力量壮大队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0.深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公证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制度。深化公证参与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防范金融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养老保险等方面工作。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预约等服务。

11.服务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大力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有效作用,根据镇、村(社区)需求适度倾斜法律服务资源,确保各法律服务资源协同配合,发挥最大作用。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到2025年全区每个村(社区)有10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区楼栋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立1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12.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资源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团,加快“老兵法律服务团”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3.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各镇履行安置帮教工作主体责任。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推动建立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完备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14.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长效化。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协调推进工作。

(三)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注重经费使用绩效。

(四)强化人才保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借力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平台,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阵地,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以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获取途径及其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典型案例为重点,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