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3年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形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九、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
公 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晋寿路60号。
邮编:628021 电话(传真):0839-8722404。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行政许可股。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越条件;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各级种类学校的报批、审批、年审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审批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考生报名和证书发放工作。
股室负责人:曾才荣 联系电话:0839-8725613
二、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1 |
饶通云 |
男 |
23070704024 |
2 |
王玉梅 |
女 |
23070704031 |
3 |
张丽蓉 |
女 |
23070704021 |
4 |
李 娟 |
女 |
23070704022 |
5 |
何仕明 |
男 |
23070704023 |
6 |
柏 芹 |
女 |
23070704026 |
7 |
肖 琳 |
男 |
23070704027 |
8 |
向文钢 |
男 |
23070704028 |
9 |
曾国龙 |
男 |
23070704029 |
10 |
马 操 |
男 |
23070704030 |
三、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 吊销办学许可证;
2. 撤销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教育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
电话:0839-6263630。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晋寿路60号。
投诉电话:0839-8725612。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发〔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依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执行。(附“一目录五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网上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现场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无 |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4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4.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
无 |
|
|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2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4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
无 |
|
|
七、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检查评估。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校外培训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行政许可股 |
50% |
1 |
2023.9-2023.11 |
|
按照《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有关要求,行政许可股、教育督导室应当于当年一季度制定当年检查初步计划,汇总后公示。 抽查工作注意事项:每年随机抽查事项不低于抽查事项总数的50%,抽查对象不少于全部抽查对象的50%。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办学水平有问题的培训机构,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前三天,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情况和结果由督导室股在五日内公示并录入一体化行权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经局领导审签后报区政府办。 |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校外培训机构7所)
培训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地 址 |
|
广元市昭化区彩虹美术培训学校 |
吕小菊 |
昭化区元坝镇桂花村三组41号 |
|
广元市昭化区虹太阳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蔡馥容 |
昭化区元坝镇弘和远景3楼 |
|
广元市昭化区舞佳舞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徐 鑫 |
昭化区元坝镇弘和远景3楼 |
|
广元市昭化区青鸾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杨 凯 |
昭化区元坝镇弘和远景3楼 |
|
广元市昭化区凤艺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王慧娟 |
昭化区汉寿路王府井步行街 |
|
广元市昭化区老夫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周小兰 |
昭化区元坝镇葭萌王府井三楼 |
|
广元市昭化区通音艺术培训中心 |
王 勇 |
昭化区元坝镇曲回路11号 |
|
八、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按《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7号)、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执行。
九、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十、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一)《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二)《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三)《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川办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