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一、《通告》制定背景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的超标排放不仅加重污染天的形成,影响区域环境质量,还危害人体健康,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禁用区域。
划定范围:东至青湾大桥(G542与S202交界处),西至广元卡尔城区域,南至昭化区城乡环境卫生中心,北至广旺铁路沿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明确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明确了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通告》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单位: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