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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7-25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七、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一目录、五清单”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33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22293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主要职责:分析预测区域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照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录入、填报、汇总政府采购季度、年度报表。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财政法规、审批事项、会计、政府采购和财政监督等有关事项公开工作。

股室负责人:樊强     联系电话:0839-5520985

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16人)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郑绍华

23070712022

9

张  海

23070712031

2

刘燕婷

23070712023

10

王梓萌

23070712032

3

陈志燕

23070712024

11

赵  国

23070712033

4

吴林键

23070712025

12

方  玲

23070712034

5

唐钰屏

23070712026

13

王  华

23070712036

6

廖若伊

23070712027

14

李智健

23070712040

7

李  琼

23070712028

15

郑光文

23070712041

8

张晓琼

23070712030

16

朱小红

23070712042

三、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已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进行了公示。

四、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

1.停止执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二)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构: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战神街33号

投诉电话:0839-5520985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

1.《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60号)

2.《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18〕20号)

七、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5.30)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2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6.29)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3

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13.1.1)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二)检查对象库

1.昭化区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2.昭化区代理记账机构库

广元市昭化区代理记账机构库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理记账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备案日期

1

广元优圈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徐聪

DLJZ51081120180001

2020-02-25

2024-03-11

2

广元市金帐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朱文娟

DLJZ51081120230002

2023-10-08

2024-03-25

3

广元海翔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陈昌明

DLJZ51081120230001

2023-08-22

2024-03-22

4

广元市好运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王子全

DLJZ51081120230003

2023-11-28

2024-04-28

5

广元葭萌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杨立平

DLJZ51081120190001

2019-11-19

2024-05-11

三、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责任股室

抽查比例

完成时间

备 注

1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

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现场检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七) 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综合法规会计与财政监督股

10%

2024年12月





八、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0年版)》

九、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行政许可:申请总数0件,予以许可0件;

2.行政处罚:作出决定5件,罚没金额0.906万元;

3.行政检查:29次。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行政许可无;

2.行政处罚5件。

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2.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一目录、五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见附件)。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行政执法事项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

行政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避公开招标,未依法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备案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法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未依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8

行政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0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1

行政处罚

对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法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2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3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4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5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6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7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未依法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2

行政处罚

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3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4

行政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5

行政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6

行政处罚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7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8

行政处罚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9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0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1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2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3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骗取、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7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39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0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1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企业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妨碍、阻挠和拒绝财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3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4

行政处罚

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7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4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0

行政裁决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1

行政强制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2

行政检查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3

行政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4

行政检查

对财政票据印刷、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5

其他行政权力

暂停使用或者追回违法行为涉及的财政资金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6

其他行政权力

对到期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收缴国库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7

其他行政权力

撤销、注销代理记账资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58

行政确认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