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邮编:628021 电话(传真):0839-8722544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公证处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考核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服务行业相关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帮助外来企业、民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股室负责人:华婕联系电话:0839-5205421
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编号 |
执法类别 |
1 |
王滔 |
男 |
23070711021 |
司法 |
2 |
石蕾 |
女 |
23070711023 |
司法 |
3 |
王俪历 |
女 |
23070711024 |
司法 |
4 |
步云 |
男 |
23070711025 |
司法 |
5 |
肖月 |
女 |
23070711026 |
司法 |
6 |
陆萍 |
女 |
23070711027 |
司法 |
7 |
杜莱英 |
女 |
23070711029 |
司法 |
8 |
唐敏 |
女 |
23070711030 |
司法 |
9 |
冷茂春 |
男 |
23070711031 |
司法 |
10 |
朱利秋 |
女 |
23070711034 |
司法 |
11 |
丁桂林 |
女 |
23070711035 |
司法 |
12 |
王洪方 |
女 |
23070711036 |
司法 |
13 |
杜沛生 |
男 |
23070711037 |
司法 |
14 |
安彬铠 |
男 |
23070711041 |
司法 |
15 |
徐华 |
女 |
23070711039 |
司法 |
16 |
李荟 |
女 |
23070711038 |
司法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 比例 |
时间 进度 |
备注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 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 4.所属律师的执业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律师的监督管理: 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100%
|
2024.4-2024.11 |
结合年度考核 |
2 |
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督 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
公共法律 服务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 1.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落实情况; 3.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情况; 4.所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1.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50%
|
2024.4-2023.11 |
|
三、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已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进行了公示。
四、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构: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0839-872512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4〕41号)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七、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4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项)
1.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25号,2015.4.24)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2.23)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检查对象:公证机构、公证员
检查内容:
公证机构:①组织建设情况;②执业活动情况;③公证质量情况;④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⑤档案管理情况;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⑦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⑧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⑨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证员:①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②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64号,2012.10.26)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2010.4.8)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2016.9.6)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2016.9.18)第四条、第五十一条。
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查内容:
律师事务所:①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②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③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④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①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②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③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内容:
①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③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④对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1.公证机构1家、公证员3名
四川省广元市昭明公证处
执业证编号:2231651992130
办公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电话:5205407 邮编:628021
公证员:邓尚永陆萍黎晓艳
2.广元市昭化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名单
四川永升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邮编:628021
主任:肖晓宏
肖晓宏李文生王英权肖光永
广元市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电话:0839-5205418 邮编:628021
主任:刘丽
刘丽 白春燕
广元市昭化区东方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邮编:628021
主任:刘玉群
刘玉群刘红江 陈玉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樟树巷5号
邮编:628025
主任:王超
王超张克永张荣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法律服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
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府顺街118号
邮编:628022
主任:黄平
黄平余天跃张娟 陈建豪 王明
八、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2.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1997〕085号)
3.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四川省地方DB51/T-2020)
4.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已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
(二)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开展行政检查4次,全部合格
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2 |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律师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者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3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5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6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的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不予和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无 |
|
|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单位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2 |
行政给付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3 |
行政给付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4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5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6 |
行政检查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7 |
行政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8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9 |
行政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10 |
行政奖励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11 |
行政奖励 |
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12 |
行政奖励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表彰奖励 |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
13 |
行政奖励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