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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8-01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八、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上年度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九、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场镇

邮编:628024

电话:0839-8776001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5个:

1、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编应急预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性事件;负责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交通运输、食品卫生、公共设施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赵伟    联系电话:0839-8776001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建          联系电话:0839-8776001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服务站、农技、农经、乡村振兴):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农用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植物检验检疫及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检疫、农村集体经济、村级财务、林业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管理、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业设施管护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相关涉农服务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和野外火源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牧、林业、水利、农经、农技、农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农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勇    联系电话:0839-8776001

4、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村级、红卫、文旅体育服务工作负责镇村规划、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伟  联系电话:0839-8776001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导,辖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深化改革、依法治镇、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防邪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建         联系电话:0839-8776001

二、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证编号

性别

1

李子东

23070797141

2

侯五林

23070797140

3

秦智明

23070797139

4

焦思凡

23070700033

5

孙力

23070700058

6

文秋姝

23070700061

7

廖琳

23070700060

8

丁伟

23070700059

9

郑露

23070700030

10

王小敏

23070700034

11

褚明凤

23070700032

12

张建

23070700029

13

姜仄

23070797113

三、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化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中共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昭化区司法局关于转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1.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

3.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3.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6.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四)重大行政强制。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3.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4.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昭化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昭化区司法局三楼(元坝镇滨河路65号),电话5205404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1.县级监督部门:昭化区司法局。

承办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二楼(元坝镇滨河路65号),电话5205404

2.本单位监督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场镇

投诉电话:0839-877600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七、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四川省地方标DB51/T-2020

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1.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2.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卷评查标准3.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标准

八、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上年度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1.行政检查:开展检查12次(专项检查4次、联合检查8次);

2.行政处罚:作出决定2件。

在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九、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