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五、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六、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七、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八、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九、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26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13008
传真:0839-8713008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安置就业股、双拥优抚股
安置就业股。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昭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股室负责人(安置就业):杨岚 0839-8713113
双拥优抚股。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等工作。
股室负责人:梁玲联系电话:0839-8713113
二、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行政处罚)
三、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二)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处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2)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3)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四)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规定。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26号
投诉电话0839-8713008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3.《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4.《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川退役
军人规〔2023〕1 号)
六、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DB51/T2721-2020)
广元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七、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公示网站: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八、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遵照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进行。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府办发〔2019〕9号)
九、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单位 |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备注 |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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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行政处罚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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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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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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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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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 |
行政确认 |
烈士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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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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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8 |
行政给付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 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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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给付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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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 |
行政奖励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 |
行政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2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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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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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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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复员干部移交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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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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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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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8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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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9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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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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