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自由裁量标准
七、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4年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
九、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一目录、五清单
十二、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广元市司法局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邮编:628021 电话:0839-87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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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1、商贸流通股。主要负责全区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培育工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分析和监测等工作;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流通秩序、市场运行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指导管理批发、零售、娱乐业、住宿业等发展;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昭化区名义在区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及商贸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2、服务业发展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和加工贸易发展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编制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服务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负责服务业、加工贸易、技术引进、出口等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全区发展总体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二、区商务和经合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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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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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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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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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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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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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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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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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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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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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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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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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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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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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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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70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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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1.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业整改。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或单位处以罚金,或没收违法所得。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
2.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责任主体)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构: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电话:0839-5205404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电话:(0839)8722611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
投诉电话:(0839)8725058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六、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实施标准>的通知》川商法〔2009〕4号
(二)市场主体名录库
1. 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共18家;
2.汽车流通市场抽查——二手车市场监管名录库共0家;
3.汽车流通市场抽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共0家;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抽查名录库共2家;
(三)2024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按照《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开展由本部门牵头的4项联合检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检查,新车销售市场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随机抽查事项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数量的2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数量的50%;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管理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社会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前三天,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