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二、办理对象
持有广元市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三、审批部门
广元市环保局
四、申请条件
持有广元市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辐射工作单位注销许可证时,应当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同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中录入相关资料:
(一)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二份(县、区辐射工作单位三份),广元环保网下载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二)许可证正、副本。
(三)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有放射源单位)
(四)如需退役环评的需附已有或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事程序
(一)办理单位将注销的申请报告及材料递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元市环保局窗口,同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资料。
(二)市环保局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必要时对许可证注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具备条件者,予以批准(许可证注销的单位如要进行退役检查的需提供退役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申报材料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受理申报材料起1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企业整改时间)。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地址: 广元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 0839-3310879
投诉电话: 0839-33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