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突发事件,分为几类?共有几个级别?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什么是应急管理?具体有哪些内容?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 “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3、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O条,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中央和有关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精神与指示
(1)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2005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扣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