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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6-08-29 字体: [ ]

昭住保组办发〔20163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保障对象

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社区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广元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广住保办发〔201417号)、《广元市昭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昭府办发〔20131号)和《广元市昭化区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暂行办法》(昭府办函〔201357号)等文件规定,我区拟对已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合

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这次复核主要由区规划建设和住保局、区民政局、各有关乡镇安排专人实施复核。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元委办〔2010157号文件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可信度。

二、复核范围、复核办法及组织形式

(一)复核范围:已纳入实物配租的 161  户和租赁补贴   54户家庭。

(二)动态复核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入户进行实地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表格,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同时通过房产交易和住房档案审查保障家庭的住房变化情况,掌握保障家庭是否已经购买自有产权住房。

(三)复核的组织形式采取分区域划片、集中复核的方式。即元坝镇、拣银岩社区、其他乡镇三个片区。集中复核就是集中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按区域划片逐个开展复核工作,以提高复核效率。

三、复核内容

已纳入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有无变化。

复核时,申请人应按复核要求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需提供租赁补贴存折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实物配租户需提供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的无房证明等审核要件配合核查。

四、处理办法

经过复核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腾退租住的保障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满一年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住房保障标准的;

4、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保障住房转借、转租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的;

7、将保障住房上市交易或保障住房户名变更的;

8、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住房居住的;

9、家庭因人数增加而变更住房面积的,须重新按既定程序申请登记;

10、家庭人数减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出保障住房标准的,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原补贴方案;

11、违反保障住房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五、复核时间

2016815日至20151030日。

特此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12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8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