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已入住公共租赁租房清查清退工作的通知
昭化区公租房各承租户: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租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租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公租住房,坚决制止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公租住房、违规租赁、出借、调换和转让公租住房等行为。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等有关意见的通知》(广府发(2011)14号)及《广元市昭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府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已入住的公租住房进行清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15日。
二、清理对象
承租我区公租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已住对象。
三、清退范围
(一)承租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已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
(二)将承租的公租住房私自转借、转租(即现居住人不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都视为转借和转租)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入住公租房后有住房的;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和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住房居住的,申请人住房的水、电表每个月读数无记录无正当理由的;
(四)申请人已死亡且没有共同申请人的(有共同申请人的必须重新审核入住);
(五)利用所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公安局核查,物管证实);
(六)故意损坏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房产所有人权益行为的。
三、清理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清查,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一律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一)本《通知》在《昭化政府门户网》、公租住房居住小区公示后、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731567,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
(二)对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住户可以主动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及时给予办理退出手续。
四、清退方式
(一)对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户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报住房、收入、家庭人口、资产等状况,并主动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给予办理退出手续。
(二)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公租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达书面《退出通知》,限期30天内退出;对30天后仍拒不退还公租住房的,由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清退,在昭化区政府网予以曝光,清退对象纳入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同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