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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7-11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生活救助

 

(一)救助范围

1.区境内职工、农民工(有劳动合同和工会会员证的农民)

2.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3.其他单位救助过的不再救助。

(二)救助条件

1.家庭有两个子女上大学且困难的;

2.家庭是低保户且困难的;

3.家庭有残疾人且困难的;

4.家庭有重大疾病患者或突发事故发生且困难的。

(三)申报程序

职工(农民工)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困难原因证明材料,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申请人银行账号或卡号复印件,送交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救助标准

1.纳入三年建档困难职工每年发放慰问金不少于600元;

2.对符合条件,需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200元-500元的救助;

3.对非本区困难职工前来申请救助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救助或返程路费。

 

医疗救助

 

(一)救助范围

1.区境内职工、农民工(有劳动合同和工会会员证的农民)

2.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3.其他部门救助过的不再救助。

(二)救助条件

本人患癌症或重大疾病且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职工(农民工)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患者医院检查和自付医疗费用复印件,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申请人银行账号或卡号复印件,送交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救助标准

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收件后,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助学救助

 

(一)救助范围

1.区境内职工、农民工(有劳动合同和工会会员证的农民);

2.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3.其他部门救助过的不再救助。

(二)救助条件

当年考入大学院校且符合生活救助条件家庭的学生。

(三)救助方式

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广元市昭化区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资助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工会印章、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本人和子女各1寸免冠照片1张,每年7月15日前送交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四)救助标准

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收件后,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救助学生条件、标准由企业和爱心人士自主确定)

 

法律援助

 

(一)区总工会组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为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和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主要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经济权益,如追讨欠薪、工伤工亡索赔、社保追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

(二)法律援助可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以下形式:法律咨询服务;接受职工投诉;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代理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开具的证明、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法律援助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到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从收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托工会法律援助站律师维权,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代理费由区总工会承担,其余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承办人员应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结案报告,经审核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