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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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我镇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府发〔2014〕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较大和一般事件分级标准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各项工作保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应急预案体系
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镇属各部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居)应急预案是镇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全镇应急工作。
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镇政府负责处置的跨村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全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由镇长直接负责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2、指挥机构
镇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3、工作机构
镇应急主管部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专项预案中明确。其他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4、 村(居)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
三、预测、预警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做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按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网络等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属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预警信息,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属有关部门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镇属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做好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镇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 应急处置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信息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含较大)以上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镇政府报告。报告内容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镇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镇、镇属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一般应启动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镇总体应急预案,镇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同时启动;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一般应立即启动镇专项应急预案,镇级相关部门必须同时启动。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一般应启动镇级部门预案。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根据镇政府指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请求或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分管副镇长报告,经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并向镇长报告。必要时提请镇长批准或由镇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4、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村、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镇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行政机关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镇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镇政府逐级报请批准后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镇政府实施。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应急保障
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市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六、 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全镇预案演练工作,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宣传和培训
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在学校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
七、 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