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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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红岩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服务部门、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
第四条服务部门考核内容。
劳动纪律:准时到岗、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情况;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
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收费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 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等情况;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第六条考核实行月度和年终考核。
第七条考核实行群众评价与领导核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结合实际,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八条考核由中心负责人负责,由党政办考核承办。
第九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中心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督查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服务窗口季度考核:
1、服务部门每季度进行小结,填报《月考核自查表》;
2、镇督查组根据平时测评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经镇党委会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
(二)服务窗口年度考核:
1、镇督查组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经镇党委会研究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1、个人填写《考核自查表》;
2、镇督查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经镇党委会研究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服务窗口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凡进入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提名,镇政务会研究决定,其个人工作情况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服务窗口的年度考核实绩,纳入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进行相关处罚,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武康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