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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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
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局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拣银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委局机关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持续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祝迎春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翟广生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罗武林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唐 芳 区纪委常委
刘玉庭 区纪委常委
岳红娟 区纪委常委
田 静 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王 珏 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冬梅 区纪委宣传部部长
秦 川 区纪委信访室主任
张家栩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李官银 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线索受理组、监督问责组、执纪审查组、通报曝光组。
二、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岳红娟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责汇总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形成阶段性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审定;负责委局领导各类汇报会、座谈会等讲话稿。
线索受理组:由刘玉庭同志任组长,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为成员单位。负责环境保护信访接待及收集、报告和转办工作,同时建立反映生态环境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分析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履职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上报。
监督问责组:由唐芳同志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区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的履职情况督查督办,对市、区两级“阳光问政”中曝光的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监管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细则》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执纪审查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执纪审查组:由罗武林同志任组长,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为成员单位。负责对线索受理组和督办问责组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移送通报曝光组;受理责任追究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通报曝光组:由岳红娟同志任组长,宣传部、廉政教育培训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通报曝光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同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开展督察工作图片及影像资料。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纪委
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