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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元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昭化古城管委会更名的批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古城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03-16 字体: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文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昭化古城景区发展战略、策划、规划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昭化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昭化古城景区规划内文物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

  (五)负责昭化古城景区旅游市场、业态培植和经营管理。

  (六)负责昭化古城景区城市综合管理,指导景区建设。

  (七)负责昭化古城文化资源挖掘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昭化古城景区景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古城维护费等费用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监督四川中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景区旅游维权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涉旅企业经营行为,协助做好景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创建、申报和遗产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