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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4-06 字体: [ ]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将以下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在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中进行加扣分。

  一、单位主要领导因效能问题受到效能告诫(诫勉谈话)及以上的每人次扣0.5分,班子成员每人次扣0.3分,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次扣0.1分。

  二、单位因效能问题被问责的,每个次扣0.5分。

  三、效能投诉被查实的,每个次扣0.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0.1分,单位及个人问责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效能问题被区检查组发现的,每个次扣0.1分,未按要求整改的,每个次加扣0.3分;被市检查组发现的,每个次扣0.3分,未按要求整改的,每个次加扣0.5分。

  五、累积扣分2分及以上的单位,年终考核降低一个格次,并追究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成功创建为区级示范单位(岗)的,每个加0.2分,市级每个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