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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4-26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加快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的意见》(川委发〔2015〕17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工作,有效促进基层治理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各村(居)要深入贯彻《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对照16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要结合实际,及时建立统一的村(居)务公开目录,完善和细化村(居)务公开内容,统一规范设置标准化公开栏,全面公开村(居)务内容,不能出现选择性公开、虚假性公开、形式性公开以及公开的内容让群众看不懂等现象。要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通过村(居)务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想知道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

  (一)村级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区委、区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新村建设规划、脱贫计划、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大病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款物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扶贫资金、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特别要注重公开支农惠农政策、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做到法规政策清楚、申办流程明晰、兑现落实一目了然。

  (二)村级财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是核心,也是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帐,让群众看得清楚、心里明白。

  (三)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村(居)民自治事务是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主要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居)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村(居)务公开的程序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辖区内村(居)务公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公开目录落实,重点从以下程序规范好村(居)务公开。

  (一)议题提出:村级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进行审查确认。

  (三)会议决定:召开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居)“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

  (四)实施公开: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居)民委员会采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居)民公开,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五)询问监督: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民委员会询问,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答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村(居)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备案存档: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材料存档,每个季度公开的资料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组务公开程序:村(居)民、村(居)民小组或村级组织提出,村(居)民委员会审查备案,村(居)民小组公布。

  三、村(居)务公开的形式

  村(居)务公开形式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每个村(居)都应设立村(居)务公开栏,较大的村(居)还应遵循便民的原则,在相对集中的村组设立村(居)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设立的原则:因地制宜、相对固定、防雨防晒、美观大方、栏目全面、方便群众。公开栏设立的数量、版面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条件确定。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村(居)民意见或建议。同时要丰富村(居)务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公开,还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逐步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形式,及时派专人上门发放村(居)务公开纸质材料并认真宣传有关内容,针对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上门公开。组务公开要与村(居)务公开相结合,突出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小组会议、发放明白纸、民情恳谈等多种形式公开。

  四、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根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来确定村(居)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以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一)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时间是每季度、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应定期公开的事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公开、财务预决算,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宅基地的分配等内容。

  (二)及时公开。除定期公开之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及时公开事项。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要认真把握村(居)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做到一般需要公开的事项都尽早向村(居)民公开;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每完成一个阶段就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对群众关注的“三资”(资金、资源、资产)、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应及时单独公布;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村(居)民群众参与村(居)务公开的全过程,让公开透明成为基层治理工作取信于民的“润滑剂”、成为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推进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把村(居)务公开工作作为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和谐社区及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依法治村(社区)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要精心安排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廉勤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的作用,把村(居)务公开作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切合实际、时限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对村(居)务公开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及抽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