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贤乡河段长巡河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71660656/2017-00022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7-03 | 
        
        
            | 发布时间:	2017-07-03 | 
            发文字号: 晋总河段长办发[2017]4号 | 
                           公文种类:	 |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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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晋贤乡河段长巡河制度》的通 知 
  各村村民委员会、乡总河段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乡级河段长联络员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河段长职责,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河段长巡河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本制度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总河段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河段长巡河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河段长职责,督促河段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流保护、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河检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所负责河流流域基本情况和动态,根据不同时期河长制工作进度,检查、督导下级河段长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构建“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 
  二、巡查范围 
  河流及岸线,河流流域范围内的湖库堰溪沟,流域内各村、社。 
  三、巡查内容 
  (一)河中是否有漂浮废弃物、黑臭水体、污泥淤积等情况; 
  (二)河道范围内有无非法采砂、电毒炸鱼、未经审批实施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河岸周边范围内有无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堆倒弃土石和砂石等情况; 
  (四)流域范围内养殖户、工矿企业未经达标处理排污入河情况,有无其他污染源; 
  (五)水源地保护及饮水安全情况; 
  (六)落实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河段长办公室安排部署工作情况; 
  (七)其他巡查内容。 
  四、巡查要求 
  (一)巡河频次:乡级河段长或委托的联络员单位联络员巡河,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段长巡河每周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要求一日一巡查。 
  (二)乡、村级河段长每人一本《河段长巡河记录册》。在日常巡查中,需要详细记录巡河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处理或交办情况等。根据巡查情况,巡河河段长或委托联络员要第一时间将巡查处置情况交办至下级责任河段长,下级责任河段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河段长。 
  (三)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对河段长巡河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每年底进行统一的检查,巡查记录的完整度、详实度将作为年终考核河段长的重要依据。 
  (四)乡、村级河段长要妥善保管《河段长巡河记录册》,每年12月底,乡、村级河段长记录册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收集存档。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总河段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