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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乡党委会工作规则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8-30 字体: [ ]
射箭乡党委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委的领导,实现党委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市委、区委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委员会。?第三条? 中共射箭乡党委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中共射箭乡党委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全体党员组成。党委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按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党委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党委处理其他事务等。第四条? 党委领导的主要原则:党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坚持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勤奋工作,讲求效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五条?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等同志组成。党委扩大会议对象可扩大到乡政府实职副科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群众代表。第六条党委委员的素质要求:党委委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党委委员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公道正派,艰苦朴素,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委委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第二章 组织原则第七条? 党委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八条? 党委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组织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在对下级组织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下级组织通报。第九条 ?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委会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党委委员应进行明确分工。每个党委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全局性工作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党委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督促、检查。?第十二条? 书记、党委委员议事,对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通知其回避。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本乡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委会讨论。第三章? 议事和决策第十四条? 党委会在乡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乡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乡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乡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扩大对象和列席对象由党委书记决定。?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内容是:??1、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乡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2、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对党委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3、决定召开全乡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4、选举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5、通过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委员和乡纪委书记、副书记。?6、对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问题作出决策,以及对党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第十六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十七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第十八条? 党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第四章? 文件的审批?第十九条 党委会决议通过后,由书记签发后印发党支部。??以党委名义下发的涉及某一个方面工作的文件,须经分管副书记阅签,并报书记审定后,由书记签发。?党委会成员代表党委发表涉及全局性的、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文章,事前应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或履行送批程序。第二十条 ?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由书记和乡长联合签发。重要文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 下级上报的请示、报告等,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先由党委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乡党委有关领导批办,或经书记同意列为党委会议题进行审定。第二十二条? 凡需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先由拟办单位拟好文稿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稿签字后统一交乡党政办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报请书记签发。第五章 执行与反馈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或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可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处理,但要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第二十四条 ?加强党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党委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会成员以及人大、政府成员按照分工组织贯彻实施,并及时检查,由乡党政办牵头并具体负责,及时汇总小结,向书记汇报。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监督。党委应向乡党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接受审议。审议情况要报告上级党的委员会。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进行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这方面的情况也应进行监督。党委会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