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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9-25 字体: [ ]
  
  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政府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经党政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并对公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审批人等逐一登记。

  2.其他各办(所)公章由党政办专人管理,并对公章的使用时间、事由、经办人、审批人等逐一登记。

  3.各办公室文件、材料(除常规报表外)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对后方可盖章。

  4.工会、团委、妇联的文件、材料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

  5.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如确工作需要外出使用的,由经办人征求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专人带章办理。公章外出期间,管理人员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公章加盖空白信,特殊情况,须请示书记或乡长批准,方可盖章。

  7.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违犯规定者,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