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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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有效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将河道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河段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根本上改善我镇的水环境质量,确保交界断面的水质达标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村级河长、责任领导、驻村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20分)、日常管理(60分)、工作效果(10分)、督查情况(10分)等4大类共10个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考核措施
1、实行村级“河长制”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月2次,听取村级河长汇报工作,并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考核采用百分制,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村级河长专项工作进行考核。经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第一次扣除河长制专项工作村级河长年终考核分4分,并对村级河长进行约谈,扣除河长制专项工作责任领导、驻村干部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分4分;第二次扣除河长制专项工作村级河长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分8分,并对村级河长进行诫勉谈话,扣除河长制专项工作责任领导、驻村干部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分8分;两次以上不合格的,扣除河长制专向工作河长年终考核分12分,在全镇干部大会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一切项目安排,视情进行组织处理。扣除河长制专项工作责任领导、驻村干部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分12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镇政府将根据河长制专项工作年终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实际效果,在村级河长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村级河长专项工作年终考核分12、8、4分的奖励,并优先列入评优评先对象。给予河长制专项工作责任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分12、8、4分的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
虎跳镇村级“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考评人员: 年月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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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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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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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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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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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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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明确,管理、巡查和保洁等相应人员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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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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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河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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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列入村中心工作,有河道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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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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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未列入村中心工作的,扣5分;制订不完善或未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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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管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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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河面垃圾打捞工作,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水葫芦、水瓢、树枝等,河中无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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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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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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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现、阻止或报告河岸违章建筑搭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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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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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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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监督村民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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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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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扣5分,制订但监督不力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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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按照要求记录河长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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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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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巡查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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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村级河道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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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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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未按要求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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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宣传栏设有河道保洁专栏。完善河长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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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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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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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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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河道管理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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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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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情况较差,检查中群众反响较大的,扣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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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 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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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级检查、集中行动等活动,应加强巡查和保洁密度,并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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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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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或未服从安排的每起扣2分。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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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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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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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