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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贤乡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10-12 字体: [ ]
  各党支部、乡属各部门:

按照省委、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经乡党委研究,现将《晋贤乡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工作细则,真正提升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能力。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晋贤乡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持和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关键时刻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其动员作用、战斗作用、保证作用和表率作用,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川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党委、机关党支部、6个农村党支部以及各村党小组。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原则

第三条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建机制、打基础、提能力、强保障,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一个基层党组织就是一个坚强战斗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光辉旗帜。

第四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应急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紧紧围绕抢救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突出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必须坚持统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广泛发动党员群众,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第三章 及时预警做好准备

第五条明确范围。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六条组建队伍。乡党委成立以联系县级领导和党委书记为双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晋贤乡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乡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均要建立以第一书记和支部书记为双组长,支部班子成员、联村党员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党小组长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支部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各党支部要结合已建立的党员志愿服务队等队伍,积极建立党员突击队、应急抢险队、心理辅导队、后勤保障队等多种类的应急队伍,队员重点从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级后备干部、团员、复员退伍军人、民兵等人员中选拔吸收。

第七条 制定预案。乡党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制定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刑事案件、重点人员稳控等各类应急预案。各党支部根据乡党委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落实办法,明确人员分工、应急队伍、应急措施等,筑牢应急处置工作基础。

第八条 储备装备。各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好公安、消防、林业、广播站等方面的物质器材,常态准备好应急所需的各类使用器材。同时,从基层党组织办公经费中预算8%,用于配备对讲机、应急包、党旗、党徽、袖标等处置装备。

第九条畅通渠道。各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本地本单位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确定 1-2名党员或干部为信息报告员,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广泛搜集各种情报信息,准确如实地向所属党组织及乡党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员要保持 24小时通讯畅通,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乡党委,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条 迅速准备。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四章 迅速组织应急力量

第十一条进入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党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发地党组织应急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迅速集结,快速反应、当机立断、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不等不靠、及早介入,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主动出击、积极作为,迅速控制事态。广大党员要勇于站出来,带头承担重任、帮扶群众、维护稳定。

第十二条完善领导。事发地党支部书记不在现场或发生意外时,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按党内排序依次作为临时负责人,也可由乡党委临时指定或推举临时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党组织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当事发地党组织原有组织体系遭到严重破坏时,乡党委统筹及时组建临时党组织,迅速充实干部、配齐建强班子;当事发地党组织原有组织体系完全破坏并与乡党委联系中断时,事发地党员要挺身而出,自发组建临时党组织,并自行推举合适的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对因灾建立的群众集中安置点处,由乡党委统筹建立临时党支部。党组织阵地或办公场所遭受毁坏后,要迅速落实临时办公场所,并挂牌升旗明示,及时向群众公布党组织的职能和职责,为群众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调集队伍。事发地党组织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最短时间内有效组织动员辖区党员、群众,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协同相关应急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要注重发挥专业救援人员的作用,科学制定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的中青年党员干部,担当起应急抢险和应对紧急事态的重任,迅速配合专业应急队伍稳定事态、维护秩序、开展救援。

第五章 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开展救助。事发地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安抚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抢救群众的职责。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生命放在第一位,把抢救遇险群众作为中心任务,在第一时间对受灾群众实施救援,积极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要在最短时间内帮助群众稳定情绪、抚慰心灵、增添勇气、坚定信心,引导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把群众有序组织起来、凝聚力量,及时成立卫生防疫小分队、治安巡逻小分队、群众工作小分队等,投入救援工作中,稳定人心,维护秩序。

第十五条组织慰问。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解决群众衣食住行等实际困难,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补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和正面的信息送到受灾一线。

第十六条 公开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员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和共同监督,管好用好党内捐赠款物,管好用好党旗、党员标识、袖标等储备的物资,将捐赠款物的收缴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党费慰问补助款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党员、党组织和全社会的监督,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第六章 妥善处置矛盾问题

第十七条准确把握。事发地党组织要敏锐地分析和把握事态发展的趋势,迅速抓住突发公共事件的当事人和关键点,第一时间切断事件扩大蔓延的渠道,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影响,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区别应对。对于社会政治性事件,必须全力控制范围和掌控重点对象;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类事件,要全力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坚持以人为本、生命优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阻工、冲击政府等突发事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识大体、明大理、顾大局,做到依法有序处置。

第十九条 讲求方法。要特别注意正确运用政策法规,依法办事,不乱许愿、不乱表态。积极推广使用“干部包片、党员包户”群众工作法,组织党员干部与群众“一对一”“多对一”结成帮扶对子,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收集掌握群众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谣言要针锋相对,用透明的信息、铁的事实帮助群众了解真相,严防别有用心的人挑拨滋事、制造矛盾。

第七章 认真落实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表彰激励。对应急行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或干部,要按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加强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注意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及时吸收入党。

第二十一条身心关怀。要注意科学调度,充分理解基层党员干部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切实关心爱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恢复体力和精力,及时有效地消除心理阴影、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

第二十二条惩治处理。要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有关组织纪律规定,提出从重从速作出党纪处分的建议。对于反应迟缓、工作不力、擅离岗位、临阵退缩的干部,基层党组织要迅速作出处理,事后再按照管理权限报乡党委,并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议乡党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切实加强善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结反思。应急响应状态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回顾总结应急行动期间的工作情况,把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转化为制度并予以推广坚持;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常规培训。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吸取应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将提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培训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党校每年至少对全体乡村社干部开展1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突维稳等方面的技能和知识培训。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载体,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农民夜校每年举办应急知识专题培训不少于2个班次。

第二十五条应急演练。乡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的培训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切实提高实战技能和应急配合能力;帮助群众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增强应对危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能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