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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莉先销售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新皂牌”定量包装复合肥料

发布机构: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 ]
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单位: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 编号:2017-05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孙莉先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孙莉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昭)质监罚字〔2017〕6019号 案由:孙莉先销售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新皂牌”定量包装复合肥料违法的主要事实:2017年0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曾涛、高雪晴会同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人员,对孙莉先销售的新皂牌复合肥料(净含量为40kg)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复合肥料净含量不合格。经调查,该行政相对人共购进“新皂牌”复合肥料3吨,销售价为1900.00元/吨,货值金额5700.00元。该批产品未销售,并已退回生产厂家(绵阳市荣峰化肥有限公司)。其行为属于销售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我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经营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方式为银行缴纳,期限为十五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广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昭化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