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区长信箱提交的“关于农村独生子女惠农政策的咨询”(受理编号20210908112032)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父母是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相关政策问题,政策依据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川府发〔1980〕177号)》及配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意见》(川委办〔1982〕39号):在1980年9月1日至1984年6月期间,生育子女数量规定:推行生一个,但有四种特殊情况可以批准生育两个。这四种批准再生育情况为:(一)第一个孩子是非先天性遗传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二)再婚夫妻只有一个孩子,一方未生育过;(三)结婚多年不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四)其他特殊情况(如归国华侨)。经调查组询问您父母本人和走访本社群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您父母在生育第二孩时不属于这四种特殊再生育审批类型,没有相关生育证明材料,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条件。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9月10日电话告知于您及父母,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8722657进行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