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失地农民补偿咨询
写信时间 2014-05-09

龙区长你好                                                        我是张家尖山一组村民梁觉先,因兰渝铁路修建使我们永久丢失土地,现就有关补偿问题向你咨询如下,望你在百忙之中给以回复为盼   1,去年乡镇政府和村委给我们首次开会说给我们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种之中任选2种,我们不用交钱。后来又开会说三种保险一起买,我们交一部分钱,剩余部分由中铁五局交,并转我们户口,我们都没有意见,到现在我们户口转了,钱也交了,但还有一些问题我要向区长反映一下。  1,我们现在交了钱,可实际他们只买了两种保险(养老险和失业险),医疗险还要我们自己买,这是不是和他们给我们开会内容有矛盾吗  2我们现在转户,我们的户籍到底落在哪里,当时他们的解释是我们转成居民户口后买保险好买,可事实是我们只享受了养老保险,失业险只能领两年,医疗险自己买,我们以后咋办。并则我们医疗险还是交195的。每年都要交,只能享受住院报销,门诊一点都不能报销,况则真正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不是这样的。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 根据你在信中提到的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查了你交费档案,并打电话向你作了政策解答,留下了咨询的电话号码。现将你咨询的相关内容方面的政策简要回复于你。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0〕43号),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元府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养老保险 根据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算1年缴费年限),在此基础上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个人账户按缴费总基数8%建立。被征地农民按照实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二、失业保险 在农转非之月年龄须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医疗保险 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时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重新在城镇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就业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关于落户的问题 如果你现居住在尖山村,户口转了后,你的户口应该落在张家乡政府所在地的居委会。 如果还有相关方面的政策不清楚,请你拨打0839—8725629咨询。 区社保局 区重点办 2014年6月5日

    区委政法委   2014-06-09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