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问题。我局现已向广元市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必须向买受人开具销售不动产足额发票。
二、关于“元坝对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率秘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广元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我区执行广元市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关于“在购买这种开发商把房子打包给第三方的房子时,应该注意什么”的问题。在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打包营销方式的说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第二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等有关规定,在购买商品房时,您有权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商品房的规划、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等商品房的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0839-8722254进行咨询。
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