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一)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 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3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
2、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材料,证明创业满1年时间以上;
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
5、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
2、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
3、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城镇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对象:
1、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的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2、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
3、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
4、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5、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请程序
申请个人及家庭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殊家庭或个人、城乡三无人员(含低保,下同)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向配租地所在居(村)委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由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对调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居(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并公示10日后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住建局住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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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