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二胎政政策
写信时间 2014-04-19
你好,本人是无坝区红岩镇人事,现已结婚并有一刚满1岁的女儿,因老公为独生子,我方父母虽有两个女儿,但因姐姐有精神病,目前仍独一人未成家,想再现在再生一胎为女方家的,刚网上看到2014.3.20日下发的新政策,可以申请的,但让亲人在老家咨询说需要4年间隔,现如果生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我想咨询一下具体是怎么的呢,如果要交罚款,是怎么样交的,鉴于我家特殊情况能否特殊照顾呢.(所说句句为实,可以查证的),请给予帮助.
信件的处理结果
  • ***你好!关于你问的二胎政策的事,我们已阅,现就你的情况回复如下: 1、《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3月20日作了修改,把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虽《条例》作了修改,但间隔未作修改(间隔4周岁); 3、《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符合再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但征收; 4、14年的计征基数为:城镇人口为18163;农业人口为6391;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你一切安好!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05-0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