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昭化乐楼
写信时间 2014-04-14
尊敬的龙区长,您好! 我是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的普通百姓,现就老年大学王春生担任蜀道昭化艺术团团长的有关问题举报如下: 1.该艺术团团长王春生属市民政局下辖的老年大学 正式在编人员,却额外从事商业活动,在该团另领取年薪10余万元,属于严重违规,中央早已明令禁止。根据“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中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进行与其公务职能和职责或履行这些职责不相符的任何交易,取得任何职位或职能或在其中拥有任何经济、商业或其它类似的利益”。特别是目前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正衣冠,照镜子”时,此类情况更应严格纠正。 2.昭化区政府组建该团的目的重在带动地方旅游事 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每年欲拨部份补助作为经营补贴,以体现文化惠民。而地方老百姓进入该团“乐楼”居然收取28元一杯的茶费,这是文化惠民吗? 3.昭化古城,本是广元的一张名片,但游客认为是坑人店。去年西安一游客要了一盆火取暖,竟收取了138元的烤火费,该游客气愤不过,欲将此事晒在网上,我们一再劝说,该游客才消了气。类似情况很多,实在丢进脸面。该团的这种经营管理是谈不上什么发展前景的。 以上情况,敬望及时查处,并希选用懂得经营管理的 有合法身份的人才担任该艺术团团长,期待回复。谢谢! 昭化区农民李大昊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针对你反映的相关问题,区文广新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其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王春生担任艺术团团长一事     经调查,你反映的“王春生是广元市民政局下辖的老年大学正式在编人员”属实。为深入实施“文化强市”和“文旅兴市”发展战略,推进昭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由区文广新局牵头成立了昭化蜀道艺术团,从全市范围内考核选拔了从事舞蹈编排经验丰富的王春生牵头从事艺术团工作,考虑到王春生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情况,经与所在单位协商,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与王春生签订了合同。他主要利用节假日时间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他聘请2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按约定每年支付8万元劳动报酬,聘请的专职管理人的工资也在其中开支。 二、关于乐楼没有体现文化惠民一事 昭化蜀道艺术团成立的初衷就是实现文化惠民,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带动古城人气,促进旅游发展。自2012年9月成立,于2013年5月1日在昭化古城乐楼演出至今,为宣传昭化、增加游客、带动商气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打造文艺作品,推动精品生产。先后创作了《提线木偶—婆孙情》、《射箭提阳舞—春耕》等一大批文艺节目在中央、省市进行展演,带动了地方文艺精品的创作和一大批民间文艺团体发展;三是提供阅读场所,提升人文素养。乐楼内部设有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用房,游客和当地居民进入看书、浏览网页,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于收取138元的烤火费一事 昭化乐楼是昭化蜀道艺术团日常表演经营的主要场所,也是昭化古城的重要商业文化业态,整个经销模式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目前,艺术团有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30人,每月工资和水电费开支10万余元,最低28元的茶水费、138元的烤火费是企业出于保持正常运转的经营行为,乐楼并对其进行了明码标价,属于自愿消费,受市场调控,不受行政干预。 真诚感谢你对昭化古城文化产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欢迎和接受你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区文广新局将结合你提出的良好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弥补工作中缺陷和不足,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如有相关疑问,你可直接联系区文广新局(联系电话:0839—8722755)。   感谢你对昭化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好。

    区信箱办   2014-04-2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