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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 广于亡夫裁定判决未果 | ||
写信时间 | 2013-12-14 | ||
尊敬的区长: 您好!我叫李翠华,左眼失明,家住元坝区元坝镇元坝村2社,现年49岁,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走这条路给您写这封信,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查阅,听一听老百姓的心声,无奈的之下才找您帮忙解决,下面先把裁定结果和事情的经过写给您看下。 2012年2月8日晚,庞文成也就是我老公,被告雒大军驾驶川F6649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元坝向广元方向行驶,19时35分许行至国道212线831KM+900m处,于同向行驶在道路右侧的庞文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庞文成受伤,此次事故经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雒大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庞文成受伤后被送往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1、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页挫裂伤;2、右侧额部少量硬膜下积液;气颅证;4、左侧乳突骨折、累及中颅底;5、左侧册裂池蛛网膜囊肿;6、双侧筛窦及左侧碟窦积液;7、右侧额部、双侧顶部头皮局部肿胀。由于病情严重医疗费用高达20万,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我们垫不起这比昂贵的医药费,于是在2012年5月26日出院,5月29日死亡于出租房内。在这期间,肇事者雒大军在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不见了踪影,我与大儿子在医院照顾了整整三个月之久,为此,大儿子还失去了工作,一家人都断了经济收入,在丈夫去世过后,不想通过法律也不懂法律的我们主动找雒大军商量此事的解决方法,可肇事者的雒大军的态度让我们彻底失望,无奈之下才走了法律程序,2012年6月18日向元坝区法院提出了申请,在我们把所有资料都交上去后,等来的结果确是我们也要承担30%的责任,不懂法律的我们对这个判决也只能是哑口无言,原因就是因为我们自己出院,在病人去世过后没有进行尸检,连我们自己垫付的高达8万元的医药费都给我们大大的打了个折扣,而对方一分钱现金都没有兑现我们,就以一套拣银岩社区的房子抵押给我们,为了给丈夫支付在院的医药费家里四处借钱,要套没用的房子有什么用,房产证什么手续都没有,仅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这种房子谁敢买,此房子牵涉到被告在银行有5万元贷款,法院调解我们垫付一半,为了能尽快解决此事,我们同意了这个决定支付两万五给法院,法院也答应尽快将房子的一切手续给我们办妥,可现在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连个屁的消息都没有,多次找法院都未得到任何的答复,现在没有土地没有工作的我,小儿子还没有结婚,让我怎么生活下去,房子是判给我了可是有什么用了,卖不掉,帐也还不清,交给法院的两万多块钱也没有结果,这种情况下叫我们一家人怎么生活,这天底下还有讲理的地方吗?还有给老百姓评理的地方吗? 无奈之下只能走这条路给您写信,我们这边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工作没工作,土地没土地以后拿什么生活,小儿子连家都没有成,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可肇事者们确一身轻,让我们这些受害家属怎么办?难道说撞死人一句没有钱就什么都可以不用管了吗?让活着的人怎么办?将近两年的时间了都没有给我们解决清楚这个事情,一级推一级一个推一个,我们没什么要求,只求法院、以及各个部门能把这套房子的手续给我们办清楚了,家里的主心骨不在了,我一个手无寸铁还是有残疾的女人将来该怎么生活,儿子的婚姻大事那里去找着落?这封信先给您写到这里! |
信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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