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房屋过户
写信时间 2013-03-17
领导好: 想问你下我和我老公都是非农业户口,妈妈是农村户口,因我们出钱想要在老家修房,能为以我们的名义修,如果不能,怎样才能将房转到我们名下,谢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尊敬的***: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你和你丈夫是非农业户口,你母亲是农村户口,能不能以你们的名义修房的问题。 不能以你的名义在农村修建房屋。因为你是非农业户口。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2.关于怎样才能将房屋转到你们名下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需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元坝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区规划和建设局   2013-03-28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