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请假的咨询
写信时间 2016-03-23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干部,根据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修改施行。其中,“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158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等内容涉及切身利益,且公告已明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有几点疑问咨询: 一、是不是意味着自1月22日后请生育假及护理假,我区就按照修改后的条例执行。因为我身边有的人请假时,遇到了还没有收到我区相关文件等的说法。 二、怎样确保普通干部职工能请到条例规定的假期天数,而不出现少假现象。 三、此条例规定的假期天数,是仅指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工作日统一计算。
信件的处理结果
  • 来信网友: 你好! 你通过区委书记信箱咨询产假相关问题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推行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最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你反映的3个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1.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22日起施行,我区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请假天数的问题,请你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作好沟通; 3.此条例中规定的假期天数,包含了期间的节假日和工作日。 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8723654。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13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