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网友:
你好!
你通过区委书记信箱咨询产假相关问题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推行母乳喂养,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最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关于你反映的3个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1.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22日起施行,我区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请假天数的问题,请你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作好沟通;
3.此条例中规定的假期天数,包含了期间的节假日和工作日。
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8723654。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6-04-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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