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群众的呼声
写信时间 2012-05-11
尊敬的陈区长,您好,我们是区老法院旧楼门面的全体营业用户,由于房子的营业用电没有改表上户,电费由法院财务在收取,别的营业用电费用是8.4元每度,而法院却收取我们1.5元每度,相比高出一倍,我们不愿交,他们却在收取电费的公告上写到不交就停电,我们都是小老百姓没权没势,只有规矩的交了,但心里不服,所以请陈区长抽出一点时间管管,帮我们全体苦主讨回多交的【血汗钱】。
信件的处理结果
  • 老法院旧楼门面的全体营业用户: 你们向书记信箱所反映的(2012511113027号)信访件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派专人对你们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老法院全部营业门面已拍卖,应分户改表,由于部分门面业主未缴纳分户电表改装费,电力部门不予改装,电管所仍按原户头由我院代为收取电费。由于营业用电电管站向我院收取每度0.84元,路灯、门卫电费也需由你们承担,经测算向你们收取的电费按每度1.00元计算是合理的。由于财务室计算失误,现已责令财务室在你们下次缴纳电费时减除多收的电费。 谢谢监督。

    区法院   2012-06-10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