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享受公共积累金的申请
写信时间 2013-01-25
尊敬的陈书记: 我叫刘璐,女,现年24岁,家住元坝镇元坝四组, 2009年为支持政府建设,我家所有土地被征用。2013年1月,本社社员要求分配集体积累资金,但部分社员以我是出嫁女为由不同意我及儿子享受集体积累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我及儿子任琪炜户口在本社且一直在本社居住,应该享受集体积累资金。 为此,特向书记求助,希望我及儿子任琪炜能享受到我们合法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刘璐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未享受本社积累资金分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社集体积累资金分配一事,是根据你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按照当时会议决定的不能够享受分配的条件之一就是“出嫁女不能享受分配”,所以只能按照你社集体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的意见进行分配。感谢你对元坝镇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广元市元坝区元坝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元坝镇   2013-02-04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