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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 关于享受公共积累金的申请 | ||
写信时间 | 2013-01-25 | ||
尊敬的陈书记: 我叫刘璐,女,现年24岁,家住元坝镇元坝四组, 2009年为支持政府建设,我家所有土地被征用。2013年1月,本社社员要求分配集体积累资金,但部分社员以我是出嫁女为由不同意我及儿子享受集体积累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我及儿子任琪炜户口在本社且一直在本社居住,应该享受集体积累资金。 为此,特向书记求助,希望我及儿子任琪炜能享受到我们合法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刘璐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
信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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