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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 伤残鉴定 | ||
写信时间 | 2016-05-06 | ||
陈书记你好!我是一名退伍老兵,因在部队期间,因为训练导致右腿半月板受伤,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在部队医院进行了半月板修复及切除手术。因复原时还处于修养阶段没有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现在因为右腿受伤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通过部队战友的了解【伤残军人优抚条例】“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我想咨询您的就是,我的原始医疗证明都齐全,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
信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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