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伤残鉴定
写信时间 2016-05-06
陈书记你好!我是一名退伍老兵,因在部队期间,因为训练导致右腿半月板受伤,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在部队医院进行了半月板修复及切除手术。因复原时还处于修养阶段没有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现在因为右腿受伤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通过部队战友的了解【伤残军人优抚条例】“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我想咨询您的就是,我的原始医疗证明都齐全,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你在网上来信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于2016年5月6日通过书记信箱咨询关于你退伍后补评残相关事宜,由于你未留姓名、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无法与你联系,不能准确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只能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作如下解答。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如果你是因战或因公致残并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请你带上你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证及相关档案依据到区民政局优抚股咨询,如符合条件,按程序申请办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昭化区民政局优抚股,联系电话: 0839-8724507。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

    区民政局   2016-05-13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