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救救父亲一命
写信时间 2017-09-26
患者李长青,60岁。身份证号:510802195807097712.家住昭化区磨滩镇长青四社40号。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在修建化粪池中。于2017年9月19日上午11点28分从池顶摔下。造成当场吐血,昏迷。在三个小时后做了手术,现病摔成多处骨折,伤事特别严重。由于5.12地震,昨年才完成危房改造。今年环保改建用了十万,两个孩子上学,一个大二,一个五年级。还有一个六个月婴儿。现将入院须用资金二十多万元,将现有资金用完。请求区政府给予资助。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来信收悉,对于你父亲在产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我们深感同情!经10月13日电话调查(08398725430)了解到你家共7口人,两人读书,一个婴儿尚小,家庭负担较重。根据我区目前的民政救助政策,请你在患者出院时及时结算新农合可报销费用后,如果属于符合报销费用范围的费用超过2万元,请你带上病情证明、户口簿、当事人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医院结算单等到当地民政所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祝你的父亲早日康复!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昭化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9-8722569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区民政局   2017-10-1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