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求助
写信时间 2012-03-25
您好; 我和老乡都是元坝人去年外出西安打工,当时我们的包工头没有钱付工资承诺今年开工就给钱,但是现在包工头跑了,联系不到,公司又不理财我们,因为我们当时没有和公司包工头签合同,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帮到我们,
信件的处理结果
  • ***: 您好! 你咨询的关于你和你老乡在西安打工,包工头拖欠你工资一事,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从进入工地干活第一日算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坚持不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须支付农民工双倍的工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劳动监察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可到务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由于劳动监察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你在西安务工,应带上有效证件,到务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感谢您的来信。 广元市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2-04-08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