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求助
写信时间 2014-09-29
书记你好 我是丁家乡玉乐三组村民刘华生,现在有一个问题请教记 ,我于1996年自己出资购买一艘渡船在丁家乡江口渡口从事渡运至今,工作已经快20年了,20年来一直以靠渡运维持生活,现在由于亭子口电站的发展,我们这里以修建一座大桥, 移民上也没有给给我们任何补助,海事于2013年11月给我们渡口配备了一艘新船,船舶所有权是丁家乡政府,海事给我们旧船补助2万元回收报废,可是现在大桥再过两个月就完工交付使用了,我们渡口也面临取缔,我们也面临失业,海事配发的船只有可能收回,在此特请教书记移民和政府对于我们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处理意见,对于我们今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处理意见;急盼回复 特此请教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刘华生: 你好。 你在区委书记信箱反映因修建江口大桥,你经营的江口渡口即将取缔,你们面临失业一事,现依据有关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你在来信中反映的“你于1996年出资购买的旧渡船被海事以2万元补助回收报废”一事,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依据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拆解老旧船舶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你的旧渡船船龄达18年以上,属于严重老旧船舶,必须于2015年全部拆解。按照省航务管理局老旧船舶拆解奖励标准,你的旧渡船拆解残值补偿应为0.972万元。区地方海事处充分考虑亭子口库区形成后亭子口电站未将库区船舶纳入补偿范围和原船舶经营人多是移民,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经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决定给予每艘老旧渡船2万元的残值补偿。 二、你在来信中反映“大桥再过两个月就完工交付使用,我们将面临失业,海事配发的船只可能收回”一事。首先,江口大桥的修建是更加方便两岸交通、发展地方经济的一件好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靠渡船渡运解决两岸交通这种落后的方式必将淘汰,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次,区地方海事处给江口渡口配备的一艘新渡船,是为了保障渡运安全,改善水运基础条件,争取省公益性渡口专项资金无偿配发的,因其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为丁家乡政府,无偿交于渡口经营人经营,且依据亭子口库区渡口设置规划,现已在丁家乡政府所在地处(胡溪村六社)修建渡运码头,目前海事机构也没有将该船收回的相关要求,你们可继续在此处渡运,故你所说面临失业一事不实。

    区信箱办   2014-10-1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