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在元坝区买房补贴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14-12-01

尊敬的领导您好!    今年在区上买房(东方明珠)时说只要是农村房屋是土房,就有政府的房屋改造费,好像有两笔费用吧,但是到现在也没有,望告知。     1.在乡上已经登记,说的是十一月份可以领到钱,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到帐。什么时候可以拿?     2.区上建设局是否有每平方100元的补助? 谢谢你们抽时间看信。并望给予答复。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您反映的“关于在元坝城区买房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对您在信函中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按我区现行规定只要是符合全区城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昭府办函〔2014〕145号】中的规定和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元府函〔2013〕63号】的都可以享受这两笔款项。据查你户符合【昭府办函〔2014〕145号】文件规定,已被纳入全区城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政府补助的第一批,现等待区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后,只要你手续齐全将立即向购房户发放。对于你户能否享受农村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请你参照【元府函〔2013〕63号】规定进行对比,如能享受请按文件规定进行申请。 附件1:【元府函〔2013〕63号】文件具体内容 《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的通知》(元府函〔2013〕63号),具体政策如下: 2013年,区委、区政府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改造土坯房10000户,奖励的标准为10000元/户。 凡元坝区居住在土坯房的农户,有改造意愿,可以自愿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初审、乡镇(街道)把关审定后,报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核定,纳入以奖代补规划进行实施。享受奖补政策的建房户,要按照统一规划的地点、统一设计的图纸、统一控制的风貌建房,完成基础工程兑现奖补4000元/户,竣工验收合格、土坯房拆除后再兑现6000元/户。 不愿意在农村新建房屋的农户,愿意在元坝城区范围内购买新房(以房管部门备案合同签字时间为准),农村的土坯房已拆除的农户,到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申报,经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复核、区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也可按10000元/户标准享受奖补政策,凡购买无产权房的农户不享受该奖补政策。 已享受灾后农房重建、地质灾害异地搬迁安置、库区移民安置等国家补助性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该奖补政策。 凡2013年内办理手续并动工改造农村土坯房的农户均可享受该奖补政策。各乡镇(街道)、村社要按生态小康新村的规划和要求,积极宣传、引导和组织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经区委、政府同意,2014年仍然执行2013年土坯房改造政策。 附件2:【昭府办函〔2014〕145号】文件具体内容 根据《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昭委〔2013〕1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在全区城镇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政府补助的实施办法。 凡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昭化区城镇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每户限一套),以区房地产管理所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以100元/平方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第一批:凡在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户,由区房地产管理所在2014年12月统计汇总报区人民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第二批:凡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户,由区房地产管理所在2015年7月统计汇总报区人民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第三批:凡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合同备案的购房户,由区房地产管理所在2015年12月统计汇总报区人民政府拨付补助资金。购房户向区房地产管理所提供身份证、备案合同、交费凭证、本人银行账号,由区房地产管理所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转账方式将补助发放购房户。本办法由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解释。 感谢您对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好!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12月15日

    区规划和建设局   2014-12-1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