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困难求助
写信时间 2013-04-03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 我是原广元市元坝区王家镇农机站一名职工,女。现年35岁,与99年2月分配到王家镇农机站任站的会计工作。由于单位在03年5月7日接上级元委办67号文件《广元市元坝区乡镇事业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我单位被撤销事业编制,成建制转为企业。而按照通知精神13条所述,从转制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而单位效益不好,我从上班之日单位就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长期拖欠我工资,到08年底,单位领导宣布我们自谋生路,关系保留在单位。对于拖欠的工资和未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字不提。单位从2000年到2009年共拖欠我工资37625元。我在2010年多次找单位领导和王家镇人民政府,均未得到解决。又与2011年3月和原来站上老职工上访到区水务局,区信访办,以书面的形势将我们的请求上交到相关部门<王家镇农机站解决现有职工,离退休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申请>上面也有我的签名。但事情到现在都未得到解决。 目前我在元坝朝阳幼儿园当一名生活老师,月收入在1200左右,期间还要停发2个月不上课的工资。在加之我所供职地幼儿园是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根本无力承担我们全园老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从我个人收入根本无力承受每年高达6000余元的医保和养老保险,每当我想起老无所医,老无所养,就越来越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前景。 特此跪求陈区长给我主持公道,会同相关部门给我解决我在在职期间拖欠我的工资37625元,欠缴的医保和养老保险。本着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给我一个小老百姓今后一条活路,感受一下党和政府的温暖。 此致 敬礼 求助人;广元市元坝区王家农机站 蔡菊华 2013年4月3日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您好! 您于4月8日在区委书记信箱中关于要求解决在职期间拖欠的工资及欠缴的医保和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所在单位没有按规定给您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您所反映的在职期间所拖欠的工资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行业部门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 广元市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3-04-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