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建房求助
写信时间 2012-09-27
李开森同志: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要求原址修建房屋的问题。经核实,因你旧宅基地处于铁路用地范围,屋前是王晓东等三户人的国有土地。并且原址修建房屋不符合城市规划。元坝区建设局、元坝镇和村委会多次与你、李明等四户商议。建议把你们四户安置在F道路处或铁路后面,但均未达成协议。你们提出在靠彭禄华处修建,但经过核算那里仅只能安置两户人。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你们积极与元坝镇和村委会协商安置及时搬出危房。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条件下需重新选址。如还有疑问,你可直接联系元坝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联系电话:0839-8722254)。   感谢你对元坝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陈书记您好: 祝您中秋、国庆节愉快! 请恕我的打扰,我是8月27日在市长信箱中向马市长求助的元坝区元坝镇桂花村4社村民(当时市长信箱的编号是:20120827046)现在向您说明情况,恳请陈书记帮助。以的答复是元坝区建设的回复,这是不符合事实:1、我家房屋不属于铁路用地,我们也从未接到过有关事由的说明书;2、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是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办理了相关手续而建房的,不存在任何违规占地;3在我家建房时,我家前面还是一片稻田,也根本不是什么国有土地,而是集体耕田;4、也没有建设部门什么商议具体事宜,在撒谎!村、镇的人员来过,但没有具体下文。基于上述,我们想知道,1、我家的宅基地怎么不符合城市规划?就凭一句话?2、我们怎么搬迁,是久而不决还是继续往下拖延?3、我们搬出危房住哪里,即使是租房住,是10年还是N年?4、我本应有宅基地,为何就前面答复那么轻松的去铁路后?首先要清楚我们是合法的集体土地宅基地,而并非非法占有;5、在2008年“5.12”地震后也无维修加固费用,不知为何?殷切希望相关答复在尊重事实、拿出切实的、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不是在答复上打太极——滑而不着边。如有言语不得体之处敬请谅解,我无意冒犯,只是说实话,忘体谅,假如你们在我这个处境,我想也会如实反映的。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鉴于你所反映的情况,建议你们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条件下重新选址,如有疑问,你可直接联系元坝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感谢你对我镇的工作支持与帮助。

    元坝镇   2012-10-1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