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拖欠农民工人工工资
写信时间 2014-08-06
陈书记 你好! 现将柏林沟镇滨河路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明诉于下: 柏林沟镇滨河路项目结束完工距今已3年有余,还拖欠工资8500元(有欠条)。经多次讨要无果(四川矗云建筑有限公司杨老板,电话13981205663)。找柏林政府协助也等了3年,每次去问都叫等。 更可气的是杨老板还鼓励我们到镇政府,区政府去闹(当然我们没有去,我是年轻人,懂法,懂理性更懂那样对政府造成的负面影响)。可是我看现在的政府用理性更本不起作用,他们还觉得我们很好说话,不予理睬。更可见这老板也被弄的头大。 具政府亲近人事说是柏林前任财政所长的工作交接未完成。(请问要交接一辈子吗?有什么交接不清的????) 对于柏林政府的这种不作为不为民的做法深表愤慨。望书记同志给予帮助。谢谢!
信件的处理结果
  • “***”同志: 你好! 你通过区委书记信箱反映在柏林沟镇滨河路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的信件,已批转我局处理。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同冯子孝在杨洪处转包该项目,于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施工,杨洪前后共计欠你3万余元工程款,至今还剩下8500元,距今已超过2年时间,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我劳动监察大队无法按照劳动监察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且所欠款项为工程承包款,不在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畴之内,建议你通过镇政府或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9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19 15:46